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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系列锅炉系列
发布时间: 2025-03-30 来源:下载欧宝直播-蒸汽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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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能源替代、有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无组织排放治理(包括:物料皮带、落料点扬尘治理,粉料、煤场料场密闭,环境集烟等)。
清洁能源替代(煤改气、煤改电);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除尘、脱硝);燃煤、燃生物质锅炉整合淘汰及深度治理。
2025年重点支持:(1)2吨/小时及以下燃生物质锅炉整合淘汰(国家文件明确要求2000年前完成的除外);(2)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外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含清洁能源替代)。上述申报方向仅限于2025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建议统一打包申报一个项目。
监管能力建设,可重点考虑秸秆禁烧管控、移动源监测执法设备、VOCs执法设备等。
符合中央生态环境资金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支持范围,有利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或持续保持优良的其他项目。
(一)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警示片、生态环境违法整改事项的项目;项目单位三年内存在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低效治理设施应用项目(如: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VOCs,臭氧脱硝);烟气脱白(烟羽治理)项目;达标治理项目;除VOCs“绿岛”建设项目外其他“三同时”项目;节能改造项目;涉及产业政策淘汰、本五年规划期内计划淘汰,或者已淘汰、拆除、报废以及长期停产已不具备启动条件的生产设施淘汰项目。
(三)不符合大气环境管理实际在做的工作需求的能力建设,国控站建设,超级站及实验室建设,购买服务类项目。
(四)道路及工地扬尘治理类项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燃气管网、供热管网、电网、换热站、LNG储运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日常工作经费类项目,科研类项目,运行维护类项目;投资总额低于200万的工程治理类项目;其他与大气污染防治关联性不大的项目或成熟度不符合府库要求的项目等。
(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配套资金难以保障的,企业申请中央资金比例过高的(超50%),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技术路线不成熟的,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不明显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议加强审核审慎申报:企业申报意愿不高的,不服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管理的,企业自身经营困难、财务管理混乱的,企业信用不良的。
(一)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提交可研报告及办理手续(发改立项审批);其他提交实施方案及相关管理部门立项审批手续,实施方案要求达到可研的深度。污染治理项目提交州(市)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产业政策情况声明、县级分局出具3年无环境违法证明、配套资金落实及按时开工承诺、近1年监测报告。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提交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所有项目均提供项目未完工情况声明。
(二)淘汰补贴类项目、点多面广的打包类治理项目应提供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工作方案,没办法提供的,提交可证明确已列入地方政府大气污染治理计划或重点工作的相关材料。
(三)绩效目标应具有可考性。数量指标填写重点行业(领域)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公司数、淘汰低效治理设施数量、新增成熟高效设施数量;涉及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的项目,填写淘汰或替代设施数量;“绿岛”项目填写新增治理设施数量、处理规模和服务排放单位数量。质量指标填写深度治理后排放浓度、验收合格率。时效指标填写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或项目周期。成本指标填写项目投资金额和运行成本。经济效益填写固定资产投资,若项目产生收益填写收益率,可核算环境税的,填写环境税收减少。生态效益指标填写大气污染物减排量及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浓度。绩效目标表应单独编制。
(四)可研报告格式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撰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编制,条理清楚、表达清晰,投资估算真实可靠,严禁虚报造价、报大建小。项目立项、配套资金需上级单位审批的,县(市)分局初审前应确保完成审批程序,或者审批单位出具有关承诺。项目实施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项目绩效目标、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是招标、实施、管理、验收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必须做到环评、土地、林业等各项要素保障到位,务必落实企业自筹资产金额来源,项目具备开工条件,确保中央资金下达后3个月内开工建设。
(六)项目申报资金不得包含运行维护费用,申报方案需要说明后续运维资产金额来源及运维保障。支持企业的项目,中央资金仅支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部分最多不超过50%的资金额度。需要地方政府配套的,报发展改革部门开展提级论证。
(七)强化项目论证研究。项目一旦申报成功,原则上严格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及批复的建设内容及绩效目标实施,不能随意变更。不得随意调出或调整预算安排,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减项目建设规模、降低建设标准、变更实施主体、建设地点、调整建设内容、绩效目标和资金使用计划。项目批复后,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对象、建设地点、规模与内容、技术路线、技术参数、绩效目标、投资总额、专项资金金额及比例等内容原则上不可以变更,确需变更的需履行审批程序,且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因此,务必做实前期论证研究,做到四个“确保”:①确保项目申报方案符合实际,能够按照计划实施;②确保项目资金下达后能按图施工、按期施工、按质完工;③绩效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④确保项目资金安全,企业实施的项目严格执行报账制,按进度拨付资金。
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全年开放,申报条件成熟的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可以每时每刻申请入库,省级大致每年3月和9月开展两次集中评审并向国家择优推送,国家大致在每年4月和10月开展两次集中评审。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单位按规定的文本格式编写申报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绩效目标表),报送各县市分局审核。
(二)县市分局对申报的项目必要性、可行性、技术路线科学性、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绩效目标合理性以及提交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向州生态环境局推送。
(三)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县市分局推送的项目必要性、可行性、技术路线科学性、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绩效目标合理性以及提交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复审,出具初审意见并向省生态环境厅推送。
(四)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进行省级审核,符合储备库入库要求后提交国家审核。
(五)国家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进入储备库;储备库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根据有关资金规定,择优纳入实施库。
(一)择优提交项目。申报项目应以国家、省下达我州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为重点,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大气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等重点任务相衔接,技术路线科学、环境效益良好,主体工艺成熟、高效、适用,工程绩效明确、可量化、可考核项目建成后可持续运行。
(二)应按照《云南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尽快组织项目申报并于2月底前通过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提交,省厅将于3月初开展集中帮扶。
(三)对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24本)》《云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云南省2025年将集中推进淘汰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淘汰2吨/小时及以下燃生物质锅炉。请各县(市)在前期摸排的基础进一步梳理符合申报条件的锅炉清单,掌握底数。
(四)对点多面广、总投资不足200万的项目可打包申请。打包项目应明确总体项目绩效,还应说明各子项目的具体整治方案、具体措施、治理要求等。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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