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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镇2024年清洁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5-04-06 来源:导热油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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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清洁煤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市能源局清洁煤推广工作会议精神,减少劣质散煤燃烧直排污染,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在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实施清洁煤推广,保障群众冬季取暖需求。

  认真落实市清洁煤推广计划,依托我镇《2024年冬季清洁煤需求统计表》数据,达到清洁煤推广全覆盖,未双替代改造的村庄根据村庄实际的需求进行推广。

  2024年推广的清洁煤为优质无烟块煤。其产品质量和包装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无烟1号”和《商品煤标识》(GB/T25209—2010)标准要求。

  价格补贴650元/吨,推广经费70元/吨,镇政府将按照实际配送量分别奖励办事处、村30元/吨,10元/吨用于清洁煤宣传和散煤巡查治理工作经费。镇政府将依据实际推广量申请清洁煤推广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镇政府具体统筹实施清洁煤推广工作。组织并且开展清洁煤需求摸底调查、清洁煤推广宣传动员、配送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定购配送和补贴申报发放等工作。

  1、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清洁煤推广实施方案,召开推广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清洁煤推广工作。明确清洁煤推广补贴政策和部门分工,按照推广计划,签订各村居街清洁煤推广目标责任书和散煤销售点清洁煤销售承诺书。

  2、利用广播、宣传车、横幅标语、明白纸等形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散煤治理、清洁煤推广有关政策要求,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推广合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1、由镇政府通过政府招标等方式,自主确定清洁煤供应企业,落实煤源,与供煤企业签订清洁煤配送合同,保证清洁煤质量,按时完成配送任务。

  2、在禁燃区外合理规划清洁煤销售点,充分的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居民取暖期间清洁煤增量购买需求。

  3、组织各村居、企业组织清洁煤订购、配送工作。每户居民订购量不超过2吨。9月初完成配送计划的30%,9月底前完成配送计划的80%,10月底前全部配送入户。

  1、通过大喇叭、宣传标语和逐户发放明白纸、警示牌等形式,大力宣传燃煤取暖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和应急抢救知识,提高居民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开展燃煤取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活动。对所有使用燃煤取暖的家庭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立即督导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和中毒风险。

  3、加强燃煤取暖安全综合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有效地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各村居对每户清洁煤定购配送情况做逐户排查。排查无误后,及时向镇环保科清洁煤定购配送清单(两份)及公示照片。购煤发票、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由镇环保科负责收集。认购清单需村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清单必须有订购人信用社银行卡号、需用户签字、按手印等。

  2、镇清洁煤利用领导小组对清洁煤定购配送情况做审查。审查无误后,向市财政局报送关于申请清洁煤推广补贴的函,附各村居清洁煤配送汇总表(包括村居名称、推广户数、推广吨数、补贴金额等)。申请函及汇总表需镇街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1、市财政局对各镇街报送的关于申请2023年清洁煤推广补贴的函等材料来审核。审核无误后,向市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邹城市2024年清洁煤推广补贴资金审核意见》。

  2、市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财政局审核意见,向市政府呈报《关于邹城市2024年清洁煤推广补贴资金的请示》。经市领导签批后,由市财政局在2025年6月底前拨付到位。

  镇环保科负责制定清洁煤推广工作方案,包括财政补贴政策,督导调度清洁煤推广工作进展情况。

  镇市场监管所负责对清洁煤质量的监管,及时抽检清洁煤质量,对检验不合格清洁煤依法进行处理。

  镇环保科及太平市场监管所负责对燃煤污染行为的监管,对燃用不符合品质衡量准则煤炭的行为依法查处。

  镇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清洁煤取暖安全的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和火灾事故发生。

  镇财政局负责对清洁煤推广宣传、煤质检验和推广补贴资金的审核、筹集、兑现落实工作。

  太平派出所及平阳寺派出所按照各自辖区负责依法查处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环保科要全面统筹、指导协调清洁煤推广工作。各办事处、村居及有关部门均要明确一名负责专门从事清洁煤推广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办事处、村居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散煤治理及清洁煤推广有关环保要求、惠民政策等,引导社区居民积极购买使用清洁煤,自觉劣质散煤。

  (三)加强部门监管。镇环保科、市场监管所、安监科、交通交警、派出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禁运输、销售、使用不符合商品煤品质衡量准则的煤炭,严防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发生。

  (四)加强督导考核。我镇将根据清洁煤推广情况将办事处、村居纳入镇街村级绩效考核,针对劣质散煤清理不彻底和清洁煤推广不实的办事处、村居将严格执行镇街奖惩制度。镇级自行巡查中如发现使用劣质散煤现象,每发现一户扣除村级相应分值,此项扣分累加,并上报镇组织办公室记入当月考核目标;凡被市级及以上单位检查发现并造成不好影响的取消该村当年度评先树优资格,该村绩效考核不得享受上浮奖励。依据《太平镇委员村级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太发〔2022〕46号)。

  (五)加强监督检查。镇环保科负责清洁煤推广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工作,办事处及村居一并做好实施方案、订购配送清单、公示照片等原始资料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以备上级部门审计检查。要加强社会监督,接受群众举报,确保推广的清洁煤质量合格、数量真实。否则,将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者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太政发〔2024〕23号太平镇2024年清洁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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